食品添加劑與“非食用物質”的區別
食品添加劑是國家規定允許用來改善食品品質、色、香、味以及保鮮、改善工藝等的食用物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的用法用量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非食用物質”主要為“工業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甚至致癌物質,嚴重危害人們身體健康,甚至可能致人死亡!
如何避免使用“非食用物質”或“工業原料”?
①不主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工業原料”。任何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及補充規定范圍的物質都不能隨意使用,如果想要使用必須報衛計委審批,否則,違反《食品安全法》,屬于違法行為!
②防止被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工業原料”。購買單品食品添加劑或復配食品添加劑必須索要證件手續及合法來源證明(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書、發票或收據)。原包裝食品添加劑必須有中文標簽(標示內容:產品名稱、執行標準號、生產許可證號、完整配料表、應用范圍、用法用量、廠名、廠址、聯系電話、生產日期等),應堅決拒絕購買三無產品!
③仔細識別供貨人是生產廠家還是個體戶冒充生產廠家。現在互聯網及市場上出現許多個人或個體戶隨便起個品牌,就聲稱自己生產食品添加劑,根本不具有生產資質!給你提供的食品添加劑不是“三無白包裝”的產品,就可能是“超范圍、超標準”的違規產品,甚至有可能是“工業原料或非食用物質”!識別辦法:索要證件手續、發票收據;對于三無產品賣家說的再好聽也不要購買。
特別提示:現在互聯網及市場上出現了很多銷售商冒充生產商的違法現象,部分不法人員假冒我公司品牌。他們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注明銷售而不是生產食品添加劑,根本沒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套用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真偽查詢),一般采用三無"白包裝"(無廠名廠址聯系電話、無全部配料表標示、無生產許可證號)。這種行為不但違反《食品安全法》,而且,內部成分極有可能超范圍、超標,甚至可能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工業原料!給食品廠家用戶帶來很大不安全風險!根據《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質檢總局127號令)》等國家法律文件規定:自2012年1月1日開始,所有食品添加劑及復配食品添加劑必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否則不允許生產食品添加劑及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沒有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及復配食品添加劑。
如何正確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劑?
①不能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及補充規定明確了每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采用復配食品添加劑應按照標簽標示應用范圍使用,同時應參照配料表看看每一種配料(單品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及補充規定的范圍。雖然你使用的屬于食品添加劑,但是你的產品不在本食品添加劑應用范圍,仍然屬于違法行為!上海“彩色饅頭事件”就是范例。
②不能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及補充規定明確了每種食品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如果采用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還想另外添加部分其它食品添加劑應向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廠家技術人員咨詢,防止重復添加造成超量!
③要嚴格控制殘留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及補充規定明確了部分食品添加劑的殘留量。
④同時使用多種相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加權計算原則。這一點是廣大食品廠最容易忽視的問題,如果違反這一原則,仍是濫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檢測可能會超標。
⑤要注意采用的食品配料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是否違規。如果采用的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劑不合法,就會直接導致你的食品中添加劑超標、超范圍,甚至含有“非食用物質”!
⑥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目的是為了提高食品質量和穩定性,改善其感官特性,以及便于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不能掩蓋食品腐爛變質,不能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更不能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
衛生部已經公布的非食用物質
非食用物質包括:吊白塊(亦稱:雕白塊、次硫酸鈉甲醛)、蘇丹紅、王金黃塊黃、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與硼砂(四硼酸鈉)、硫氰酸鈉、玫瑰紅B、美術綠、堿性嫩黃、酸性橙、工業用甲醛(福爾馬林)、工業用火堿(氫氧化鈉)、一氧化碳、硫化鈉、工業硫磺、工業染料(包括:酸性大紅、堿性橙黃)、罌殼(大煙果實)、皮革水解物(包括:工業明膠、工業氨基酸、工業蛋白胨)、溴酸鉀、β-內酰胺酶(金玉蘭酶制劑)、富馬酸二甲酯(商品名稱:霉克星)、廢棄食用油脂(包括:地溝油、油炸食品后的黑油)、工業用礦物油、工業明膠、工業酒精(甲醇)、敵敵畏、毛發水(鹽酸溶解毛發制造的工業氨基酸)、工業用乙酸。另外:工業亞硝酸鈉(亦稱:亞硝、硝精)、工業硝酸鈉(亦稱:硝、火硝)、工業雙氧水(過氧化氫)也屬于非食用物質。
關于公布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六批)的公告:
(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16號)
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主要包括: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苯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鄰苯二甲酸二己酯(DHXP)、鄰苯二甲酸二壬酯(DN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BBP)、鄰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DMEP)、鄰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DEEP)、鄰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DBEP)、鄰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酯(BMPP)等。
我們每一個食品加工生產從業者都應該堅決遵守《食品安全法》;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劑;堅決反對使用:吊白塊(亦稱:雕白塊、次硫酸鈉甲醛)、三聚氰胺(亦稱:蛋白精)、工業用甲醛(福爾馬林)、富馬酸二甲酯(商品名稱:霉克星)、敵敵畏、工業硝精、工業酒精 (甲醇)、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等嚴重危害人們身體健康的非食用物質或工業原料。